辽宁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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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锦伦

2022/8/19 1:27: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辽宁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且未满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考生应以符合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进行报名应聘。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9:00至2021年11月2日17: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登陆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1年11月3日16: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考试和应聘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并登陆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具体考试时间按照防疫有关要求,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1.笔试

笔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入口。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审

按照招聘计划与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复审。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中国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学位网)、党组织关系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到达复审现场,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没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复审或者相关材料携带不全的视为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取消后空余的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具体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2020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已就业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

3.面试

若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满足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和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示。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参加工作时间先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的取消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进行考察,重点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将拟聘结果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六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要严格按照沈阳市防疫指挥部防疫相关规定和此次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及时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此次考试的通知公告。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由辽宁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4-81680061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4-67989761

纪律监督电话:024-81680068

电话咨询时段为工作日9:00至17:00

附件:辽宁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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