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清河区户籍(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迁入);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0日至2004年1月10日(含)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学历;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清河区财政供养的合同制人员;
2.2022年1月10日前未取得相关学历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铁岭市清河区人社局(清河区政府4楼402室)
3.联系电话:024-72115117。
4.报名方式及须知:本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形式报名。
5.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毕业证、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退役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2份。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宜以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官网(www.tlqh.gov.cn)公告为准,请登录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四、招聘方式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请参考《复习参考资料》,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少,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视报名情况另行研究。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分数。
3.计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生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岗位安置
结合拟聘人员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统筹安置,不服从岗位安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对象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及日常管理
1.月薪23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2.招聘人员与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经人社部门备案,试用期三个月。服从于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及考核。
十、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参加本次招聘人员,要按照辽宁省及铁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河区编外用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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